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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
2011年05月23日 发布
第一条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,强化对药品监督政务公开的监督,规范政务公开预审程序,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建立领导负责制、信息审查制度。信息来源由各单位、各科室队提供,由办公室主任审核,经分管领导同意,重大信息必须请示主要负责人。严格执行“谁报送、谁上网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遵守“绝密级信息不准上网”(只能单机处理)、“涉密信息不准上政务外网和互联网”的规定。
第三条 加强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技术法规的培训,提高网络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。
第四条 要求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是单机或进行物理隔离,以确保机密资料信息不泄露。
第五条 办公室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,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第六条 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在重点项目、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活动中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。
第七条 实行专人专机使用电脑,严禁他人用作其他用途,以防病毒侵入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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