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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相关的地方性管理法规;依法对药品(医疗器械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)的科研、生产、流通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。 二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,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。 三、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;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、药品生产质量、药品经营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;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处方药、非处方药、中药材、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;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和地方习用药材标准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;依法监管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;协助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,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的再评价。 四、监督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;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(医疗器械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)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;对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监督检查。 五、对直属机构的人、财、物实行统一管理。 六、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、医药产业政策。 七、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上,市政府下设有处级机构“市食品安全办”,我局派食品安全监察与协调科两位同志参与合署办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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